反恐運作

2002年10月18日,印尼和菲律賓接連發生爆炸事件之後,臺灣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透露,國安局至少已部署3萬人,針對可能的恐怖活動已作應有準備,並對臺灣重要的經濟設施加強防護。臺灣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邱義仁也承認,根據各方面的消息,亞洲可能是恐怖攻擊行動的新焦點,臺灣也不能排除遭恐怖攻擊的可能性。[連結]

為有效掌握情報時效與應變處置作為,反恐運作上,區分「平時」風險管理或「變時」事件發生處理等兩個階段:

平時階段(著重預警情資得獲得、分析、研判與分享):在「平時」的反恐組織架構上,係由行政院的「行政院反恐怖行動政策小組」、「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」與國安體系的「國家安全會議之情勢綜合研判小組」及「國家安全局反恐怖情報整合中心及情勢研判小組」等單位組成。其中針對暴力、生物、毒化物、放射性物質、重大交通設施、重大經建設施、通資訊及其他等類型的恐怖攻擊或災難發生事件,分別設立7個應變組,再輔以動員分級制度,期使災防、全動及反恐機制整合,達成「全救災體制」。

變時階段:一旦進入「變時」階段,國安體系由國安會成立「反恐怖行動危機處理決策小組」,持續掌握國內外情資,避免再度遭受攻擊;行政體系部份,則視發生兩種以上或單一類型的恐怖攻擊事件,決定反恐組織架構,分別
由行政院啟動「一級或二級應變中心」,同時各部會也會依恐怖活動類型分別成立相關的「應變中心」;各縣市政府則依權責設立「縣市應變中心及前進指揮所」,使中央與地方保持密切聯繫,有效整合相關資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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